(本报古晋9日讯)拥毒男子今日面对提控并认罪,被判罚款8000令吉或4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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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40岁刘姓被告,被指在今年7月31日大约晚上7时40分,位于槟榔路的住家内被搜出6.51克k他命,因而在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下被提控,并可在同一法令下12(2)条文下被判刑。
据悉,当警方到达被告住家门前并表明身份之时,被告竟企图逃跑,在成功制伏之后,在身上搜出了10包重量不一的毒品,今日认罪于拥毒提控后,被判如上述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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