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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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中学能否报考统考,会否触犯法令?综观张守江为集大成者的小圈圈的言论,他们要禁止关中考统考,立论就是以下的三段式「推理」:

关中批文未列明关中是独中,不是「华文独中」;按照批文的行文,其实是一所「私立马来中学」;

不是「华文独中」,故不可以考统考,因为,政府早定下法律:「统考为独中內部考试,只允许60所独中报考,外人报考,將依法对付」;

这依法对付,可就严重了,政府一旦对付,统考完蛋,60所独中关闭。后果太过严重,侥倖不得也!

《教育法令》定义下,华社所指的「独中」属于「私立学校」,「独中」和其他私立学校不同之处,在于学制和教学语言:实行三三制,以华语教学。如此「独中」,在《1996年教育法令》中,是不存在的,但法令也没有明文禁止。

马来西亚实行「宪制」治国。专家从英国哲学家翰洛克在《第二契约》(Locke,The Second Treatise)的论述,总结出「宪制」的基本原则:「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且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

就此原则而言,只要《教育法令》没有明文禁止,民间可以办「华文独中」而「政府根本就没有权力对付」。明此乎,关中的爭议,就比较容易釐清了。政府 发出批文时,只能够列明「法律允许」的条文,绝不可以列出「法律未允许」的条文,这就「確立」了批文的本质內容。但是,收到批文者,却是法律未列明者皆可 做,所以,可以选择教导独中统一课程,准备报考统考。而政府根本无权对付!

要求对付关中

关中开学,犯了「小人」,官员多次接到要求对付关中的报案。调查之后,都未让「小人」得逞。这本身就说明:政府官员根本就找不到可以对付关中的法律依据。倒是在华社当中,甚至华教运动当中,出现了要「阻止关中成为华文独中」的人!

批文本身不是法律,如果《教育法令》都无法制止华社举办统考、发展独中的权利,利用「批文內容」来剥夺关中要把学校办成华文独中的权利,用意是善,还是恶?处心积虑要阻碍关中华人子弟读华文书和考华文考试的权利,这是什么维护和发展华教?

拿著批文振振有词指「批文没写清楚,关中就不可以成为独中,这样的「人」,何仿查查自己的「结婚批文」,看是否有写明「行敦伦之礼」这一项?是不是要由大状师带头,排队去婚姻註册局,要求修改结婚证书,列入「敦伦之礼」,以避免「非法苟合」?

「统考是內部考试,只限60所独中学生报考,外人报考,將会依『法』对付」这一条「法律」,开始时只是有人撰文指此法之存在,未经证实,已被各方面引用,一犬吠影,百犬吠声,纷纷跟进,儼然此法之存在不容质疑和挑战之態。

可是,触及此法出处,露出真本钱了。最初,是「此法乃首相提出」、「教育总监证实」,接著,名人出马,「装作」有「好料爆」,在国家档案局找到「密件」云云。最后,经过连串续貂,变成纳吉首相当年在国会下议院说,再加上这个官员说,那个官员讲……。

这些人,到底活在什么时代?是「法自君出」的「封建人治」时代吗?首相讲,那又怎么样?就成为法律,可以用来对付人啊?马哈迪医生和纳吉首相清楚知道他们不是封建极权君主,反倒有人想方设法製造「皇帝金口」,以达到「剥夺华裔学子基本人权」的目的!

我国立法,是有程序的,先由政府草擬,提交国会下议院,一读、二读辩论、三读通过,再交上议院通过,最后在宪报上公佈,成为正式法律,才能用来对付人。要证明法律的存在,翻查宪报即可。需要神秘兮兮到档案局找秘密文件吗?需要罗列一大堆人谁讲谁说吗?

尤有进者,是捏造证据都可以成为「用来对付关中的法律」,会议记录早已证明「教育总监曾证实」的说法子虚乌有,根本就是假证据!

关键问题是维护华人子弟要读华文书的基本人权!

法律依据「土崩瓦解」,对付也只能是「无稽之谈」。但是,提出「对付说」者,却曝露出其「无法无天」的「土匪本质」。在他们当权下,关中犯罪,60所独中和统考满门抄斩!一人「犯罪」,满门抄斩,是封建专制时代的恶法,当今只有土匪帮还在使用吧!?

华教运动,源自反对《1951年巴恩报告书》及《1952年教育法令》。殖民地政府要全面消灭华文教育,那是有法令写明的。华校教师组织教总,群起 抗爭,以「维护华人子弟接受华文教育的基本权利」,「爭取华校在本邦继续生存的权利」。当年,教总是如何在华社的拥护下,成功改变了局面,让《1952年 教育法令》毒计无法得逞呢?

是拿著《法令》叫囂华人不可读华文书,证明自己「有料」,读明白了英文法律,是这样吗?还是,反对《教育法令》,抗拒企图通过立法来消灭华教,维护「华人子弟读华文书和考华文考试」的基本人权?

意图「捏造法律」

今天,竟然有人意图「捏造法律」,剥夺关中华人子弟要读华文书,考华文考试的基本人权,那可是政府一路来,都不敢贸然出手做的事。

华教运动的存在,是建立在「维护华人子弟读华文书和考华文试的基本人权」的基础上。因为,「华人子弟读华文书和考华文试是基本人权,就意味著,在华 教运动同道的认知中,这项权利是不容剥夺的,就算是有法律企图剥夺这项权利,华教运动同道唯一的选择是抗拒有关的法律,不是拿著「法律」,甚至根本不是法 律的「批文」来剥夺关中学子的基本人权!

法律有一项认知:基本权利是不能被任何法律超越的,所以,任何新法律,都不能够剥夺基本权利,何况是区区一份形同虚设的批文?怎么可以拿来阻止关中 的华人子弟读华文书和考华文试呢?作为维护「华人读华文书和考华文考试的基本权利」的华教运动,如今竟然出现拿著政府批文阻碍基本权利,所反映的,恰是一 些混入华教运动以实现个人议程的真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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