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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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吉打州歷史学会的一些学者又重提檳榔屿及威省割让予英国的旧事,並希望能够「归还」吉打。另一方面,吉打州务大臣慕克里兹则希望联邦政府每年付的一万令吉补偿费能提高到一千万令吉。

这是一个近年来时不时被提出的课题,但一直没有得到中央的回应;也得不到檳州政府的回应,那是因为这是两百年前的事,而且是吉打州苏丹与英国人谈判的事,与今时今日的政府没有关係,至少没有直接的关係。

若我们从歷史的角度来分析和引述一些法律条文,就不难发现这已经成为歷史,而且是既成的事实,也没有爭议的必要了。

首先我们要確定的是欧洲国家在16世纪已崛起成为海上强国,因此有葡萄牙在1511年佔领马六甲王朝;接著在1557年又向中国租赁澳门。继之西班牙也在1565年佔领了菲律宾。另一个海上强国荷兰则在1596年开始入侵印尼,並將葡萄牙的势力赶走。在1641年时,荷兰又打败葡萄牙佔有了马六甲。

虽然英国起步较晚,但它崛起的速度是惊人的,殖民地的版图也越来越大。它在1757年佔有了印度。但在这之前,它已经在印度从事贸易商业活动。因此英国在1600年时已成立了「东印度公司」,一个属于政府控制的企业舰队,但因为殖民地不多,只能集中在印度做生意和建立根据地(直到1858年,东印度公司才结束,全部殖民地事务移交英国政府管辖)。

另一方面,不想被英国迎头赶上的荷兰也在1602年成立荷兰「东印度公司」,但重心放在印尼。

虽然英国雄心勃勃要成为海上霸主,但一直未能如愿以偿,例如通过东印度公司,英国商队只能在爪哇西北部的万丹(Bantam)和明古连港(Bencoolen)(位于苏门答腊的西南部)(1685年)建立商港,它不在马六甲海峡,而是面向印度洋;同时也在北大年(现属于泰国)取得立足点。但因为面对荷兰的排斥和在东南亚缺乏战略性基地,也只能在印度有所收穫,不过这不是英国的「终点」,只是它向外扩张的起点。因为英国更看重马六甲海峡,而且也认为应在这个地方找一个海岛发展成为军事基地(后来把在印尼的商港让给荷兰,换取马六甲的控制权(1824年)。而后又把势力深入缅甸和北婆罗洲及砂拉越和汶莱等)。

莱特改变了檳城

这个时候,出现了一位人物,他改变了檳城,也为马来亚乃至马来西亚的现代歷史写下第一页,这个人就是原英国海军上尉-莱特(Captain Francis Light)(1740-1794)。他辞卸海军职之后就到印度谋求发展(1765年),但未受重用,只得到东南亚寻找商机和军机。

1771年,莱特来到吉打,正巧吉打北面受到暹罗的威胁,南面又被雪兰莪的武吉斯人威胁。在两面夹攻下,吉打苏丹求助于莱特,他愿意开放商贸市场和割让檳榔屿予东印度公司,以换取军事上的保护。

两个月后,也就是1772年,莱特上书东印度公司的哈斯汀(Warren Hastings),认为这是良好时机,应予接受。可惜即使东印度公司派出代表团与吉打苏丹谈商,却一事无成,主要是东印度公司不能承担起军事上的保护责任。

此事也因之被搁置下来,在1874年时,莱特不甘于失败,继续与吉打新苏丹阿都拉友善交流,重提檳榔屿之事。就在此时,莱特获得吉打苏丹Tengku Abdullah Mahrum Shah的草擬协议书,乃將之交到加尔各答(东印度公司总部)。就这样,吉打苏丹被莱特口头答应会將檳榔屿闢为商港,而且利用檳榔屿作为沟通印度与中国商贸的驛站。就在一切手续尚未正式签署前,莱特就从加尔各答调动三艘船和一小军队来到吉打面见苏丹。在苏丹同意后,莱特于1786年8月11日登陆檳榔屿。从这一天开始,这个岛屿就归英国佔有了。于是莱特即刻將此岛命名为威尔斯太子岛(Prince of Wales’ Island)(英王乔治三世的太子)。与此同时,莱特又將他佔有的地方命名为「乔治市」(以国王的名义称为Georgetown)。

儘管吉打苏丹的草案协议书未正式签署,但其中的两个主要条件莱特在后来却不能兑现,其一是东印度公司必须负责吉打的安全,任何敌人攻打吉打苏丹等于与印度公司为敌;而在交战中任何的费用概由公司负责。在此条件下,公司可以使用其战舰巡逻和保护檳榔屿及属于吉打苏丹的领土。

其二,作为回报,东印度公司的总督每年付吉打苏丹3万元西班牙幣(在当时,流行的是西班牙货幣,因其稳定和普及)。

遗憾的是,东印度公司在1788年回復说不能提供军事援助,但不否定莱特用其他方法来保护吉打苏丹,同时对付补偿金的事也未落实。因此双方的关係呈现紧张。

虽然割让(ceded)是双方所同意的,补偿金也是必要的。不过事实上,吉打苏丹重视的是军事保护,而不是金钱上的补偿。

签署割让合约

由于双方僵局未能打开,在1791年时,吉打苏丹准备用武力取回檳榔屿,也就把军队移向北赖。在莱特有准备下,吉打苏丹打不过莱特的军队,也就签一份新协议,再次重申吉打苏丹同意与莱特签署割让(ceded)檳榔屿的合约(也有人用alienation的字眼或concede字眼),但每年只须付西班牙幣6000元予吉打或其继承人。

当这份文件正式签署后就意味著檳榔屿已割让予英国而不是租赁(Leasing)或出租(Renting),而条文中不再提及军事保护了。当然由于东印度公司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吉打的安全。

1794年莱特因疟疾而病逝,终年54岁。他的儿子威廉莱特后来成为澳洲阿特雷特的开埠人,所以有了檳城乔治市与阿特雷特缔结姐妹市的一段佳话。

1800年接任的檳榔屿总督乔治李特(Sir George Leith),与吉打代苏丹(Tengku Dziauddin)商议要拿下过港的一片土地(cession)作为檳榔屿的屏障。在双方同意后,李特將对岸的土地命名为威斯利省(Province Wellesley)(当时他是印度的总督)。有关土地原本很小,一个半依格,在后来被扩大到北至慕打河,南至吉輦(1874年邦咯条约签署后威省土地被扩大,此条约意味著英国的政治势力已伸入马来半岛)(直到今天,威省土地面积738平方公里,檳岛土地面积293平方公里,合共1031平方公里)。

由于吉打苏丹又割出威省,双方同意將补偿金增加4000元,每年东印度公司须付西班牙幣一万元予吉打苏丹。虽然日后联邦政府每年照付象徵式的一万令吉予吉打苏丹,但因为条约上不是租赁的方式而是割让的方式,也就確定檳城的存在是一个歷史事实,也成为马来西亚的一个州。

为此任何的试图改变版图或改动所谓的补偿费用都是不实际的,也没有条文可以引用。彼此之间不存在「回归」或「收回」的问题,也不存在提高「补偿金」的问题。毕竟大家都是一家人,都是马来西亚人,还分什么你的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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