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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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团、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领袖可以中途离职、辞职吗?答案是肯定的:可以。有史以来没看过一个社团、政党的章程和一个国家的宪法有规定领袖一定要做到届满才可以离职。同样的,马来西亚独中董事联合会(董总)的章程也没有这样规定;社团注册官亦没有这样规定和条例。

我们不论去回顾我国历史上(以来)的许多社团、政党,或世界许许多多国家,都不难找到有领袖因病,因故或被多数人不信任或在国会中被投不信任票而下台--这是全世界的民主秩序,质疑不了。

最近台湾地方选举,马英九领导的国民党大败,党主席马英九难辞其咎,主动引咎辞职;几年前澳洲工党政府总理陆克文任职中途因党内权力斗争,得不到多数内阁成员支持而自动辞职;香港特区政府第一位首长董建华在连任第二任首长不到两年(一届四年)时,因面对基本法诠释压力主动辞职。这些等等都是实例。

政党和社团根据社团法令要依时呈报年报和依时召开会员大会和改选理事会(或称执委会)。如果因某些原因延期或提早召开会议和改选理事会,只要征求社团注册官同意即可。一个社团的某个理事或主席或主要职位者,要是在任职未届满之前,即中途辞职,只要获得理事会中的多数理事同意皆可。而辞职者留下的空缺,经理事会议补选之。笔者想这些都是有参与社会活动者的普通常识。
笔者真不明白,为什么董总的掌舵者和那么一群支持者不懂的上述普通常识。但却恐怕是完全明白,而是“有意”歪曲,把水搅混,从中摸糊群众视线,说了一大堆废话:“任职未届满不可以离职”; “刚上任二年,离职不对”; “章程没有规定中途可以离职、重选”等等废话。

叶新田大言不愧说:我不是恋栈权位,但我要做到届满(前言与后语相对立)。32位中委员中18位对你不信任;13个会员中7个反对你,还要赖着不走,还有什么民主可言!不是栈权是什么?这点叶邹为民间团体“树立”了极坏榜样;这是对民主制--少数服从多数的破坏。

董总纷争发展至今,已经越来越明显是个人恩怨和权力斗争,绝非是“破坏董总”和“保护董总”之争。有人企图不惜“代价”放出烟雾,将个人权位斗争引向所谓“保护董总”的斗争。然,其用意显然是“保位”斗争的掩耳盗铃“战术”。但,挺叶派乐意跟上,一知半解者也摇旗呐喊,添凑“热闹”。他们对权斗可将董总推向瘫痪或报废予不顾。

今天矛盾斗争日趋激化,叶新田要在本月17日召开中委会,会议议程排斥18位中委的要求。而18位中委针锋相对,另定20日召开中委会,要改选中委会。如此看来,一往一来,毫无妥协之意,要对着干。这样势必将董总推向报废之危!

乌呼!恋栈权位,蛮横霸道,已将民族自尊和权益抛入九霄云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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