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防范罪案法令(POCA)允许政府在被释放的扣留者身上放置电子监视器(EMD)。內政部副部长马西尔表示,该措施从8月3日落实以来,有68人在配戴电子监视器的条件下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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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防范罪案法令从4月2日落实以来,政府总共援引该法令逮捕及调查975人,而该法令涵盖的严重犯罪包括私会党、暴力犯罪、財物犯罪、毒品、卖淫、偷窃及人口走私。

他表示,「当局所採取的行动,包括向143人发出扣留令,以及向480人发出警方监察令。有条件被释放者,也就是必须配戴电子监视器者则有68人,该措施是从2014年8月3日起落实。」

他也指出,被控上法庭的有28人,131人在接受调查后被释放,另有193人被仍在扣留接受调查。

马西尔是在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华都牙也国会议员西华古玛的提问时,如此表示。

此外,西华古玛在附加提问时询问说,他的选区有8人只因为偷鱼这种轻微罪刑,就在该法令下被扣留21天,而警方是否在调查此案时有涵盖其他严重犯罪,警方又是否有任何方式防堵该法令下的滥权?马西尔对此仅回答说,他会与警方了解此事再作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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