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哈末尼萨(左),就刑事誹谤首相纳吉案,在怡保地庭宣读道歉声明,双方达致和解,案件了结。

(怡保28日讯)前民联霹雳州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尼萨,被控誹谤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案峰回路转,前者在怡保地庭宣读道歉声明,双方达致和解,此案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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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马希山週三指出,此案主控官尤山尼副检察司告知,首相同意接受尼萨的道歉,並依据刑事程序法典260条文,达致庭外和解。

尼萨也在地庭上宣读声明,为自己对首相发表没有根据的言论作出道歉,並承诺日后慎言,而上述的道歉信已于10月22日发予首相。

尼萨也是章吉遮令州议员,他较后在庭外向媒体指出,他是在刑事程序法典260条文下,在庭上向纳吉公开道歉。

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60条下,某些罪行如没武器致伤他人,在案件还没进入司法程序时,被告可以在受害者的同意下达致庭外和解。

尼萨於2014年8月25日,在怡保地庭被控刑事誹谤首相纳吉。根据控状,他被指在2012年4月23日晚上9时至午夜,在怡保万合花园对民眾发言时破坏首相的名声,触犯刑事法典500条文(刑事誹谤)。

不过,地庭后来接纳辩方其中一项初步反对理由,即案件提控程序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因此宣判尼萨获释,但不等於无罪。

经过修改技术问题后,案件在今年1月重新提控。在刑事誹谤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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