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极其珍贵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关爱及教育,让他们都能够更健康、快乐地成长。

孩童时期是成长必定经历的过程,也是影响日后人生至关重要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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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在极好的生活条件下长大,但孩子们都应该受到尊重与呵护。

而家长甚至是每个成人,都必须透过努力,承诺给孩子健全成长的权利。

今天是国际人权日,在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之后,后来更认知到儿童权利的重要性,在25年前(1989年11月20日)决议通过《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是世界上最广为接受的人权协议,充分反映儿童权利原则的全球承诺。公约规定基本权利以保障所有18岁以下儿童和年轻人享有生存、全面发展、实现潜能等权利。

而今年,马来西亚多个民间社会组织联手合作,推动“向儿童承诺”(My Promise to Children)活动,强调联合国在25年前决议通过对儿童的承诺,而马来西亚也在1995年2月17日加入《儿童权利公约》。

马来西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代表薇薇娜贝尔蒙特(Wivina Belmonte)表示,“我们往往都很容易遗忘,18岁以下的孩子,往往对于成人来说都是弱势的,所以这项计划的展开,就是要制造出跨越各种藩篱的情况下,对于孩子权利的醒觉!”

“去想像一个没有孩童受到虐待的世界。

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成长的机会、学习的环境、被尊重及聆听的意见,那绝对是一个非常美好的世界,所以不只是我们,而是每一个人都要去行动,对世界未来主人翁承诺。”

“向 儿童承诺”是由马来西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 Malaysia)、马来西亚律师公会(Bar Council Malaysia)、马来西亚儿童权利联盟(CRCM)、马来西亚儿科协会(MPA)、全国儿童疗育理事会(NECIC)、马来西亚童军协会(The Scout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马来西亚注册保姆协会(PPBM)、ISOBAR、The School at Jaya One以及DiGi电讯私人有限公司合作推行。

加强沟通,残障不是屏障!

全国儿童疗育理事会秘书暨儿科专科顾问医生黄浣影表示,残障儿童的权利无异于所有孩童,在社会及所有社群中,享有完全平等生存以及成长的权利,并且让他们也能成为社会中有贡献的一分子。

“孩 子不能走、不能看、不能听,并不表示他们没有用处,那是因为社会排除他们!残障本身并不是屏障,而社会、文化、态度以及心理障碍,才是残障儿童每天都面对 的环境压力。”她指出,根据注册资料,国内仅有非常小部分的人数进行登记,她认为这是因为许多残障儿童、人士在面对社会巨大屏障下,其实并没有得到有效帮 助的因素。

“教育和健康的保障是每一个孩子都应该得到的照顾,因此全国儿童疗育理事会强力倡导将更具包容性的教育体制为国家政策!”她强调,特殊 儿童在校内必须要加强他们的沟通以及社会技能,接着才是学术成就,老师们必须孩子们在有特殊儿童共同成长的学习环境下教育,让他们更懂得彼此间的差异性, 并且学习更进一步的包容及沟通,了解对方所需。

从正确认知开始

“越来越多的孩童拥有好的生活,但这并不表示全部的孩子。”

薇薇娜说, 对于一些人来说,生活仿佛每天都是一种挣扎。她不断思索那些因为居住在偏远难以触及,被落下、忽视甚至被遗忘的孩子;或者是很多生活在充满基于性别、种 族、身心障碍所产生偏见的环境,还有就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像是家中、学校或网络,遭受虐待以及行为或言语暴力等的孩子们。

协会了解到有太多太多生活不幸的孩子,像是每天必须为了保护母亲免于虐待而遭施暴的儿子;也有因为被强暴,有了孩子,不得不嫁人的女儿;有因为在家中必须照顾妹妹而没有机会上学的姐姐;更有因为家中没了父亲,年长的大哥就必须承担家中的经济来源。

“这 些孩子、这些悲剧都不断告诉我们,去真正落实儿童权利绝对不只是发出声明,而是更确实的承诺;不能够只透过语言,而必须透过确实的行动。”她强调,唯有确 实的行动,才能达到成果。将认可孩子们的权利,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但在那之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必须先从行动开始、从灌输知识开 始,然后政府必须为维护孩子的权利,负起更大的责任,同时加强家庭的巩固因素。“因为无论如何,唯有在家长的爱与呵护下,孩子才能够更加健全地成长。”

她也认为,社会同样必须为这项承诺扮演重要的角色,像是医生、护士、教师、社工、政客、法律人士甚至媒体工作者,都必须更加了解孩子们所应得的,才能够更加去保护且坚持他们的权利。

尊重不是放任

而对于金钱是否就能带来更幸福的家庭及给予孩子更好的成长,各单位认为凡是都是双面刃,家长必须更有智慧的去取决这样的状况,但强调更多的陪伴以及爱护,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内外因素。

那么是否给予孩子过多的权利,会让他们胡作非为?

活动单位认为,赋予孩子们权利,同时标志着赋予他们尊重别人的责任,尤其是尊重父母亲。

《儿童权利公约》中也提到,孩子有表达自由权,以及有权与他人会面的自由,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他们也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自由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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