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联邦在1963年通过签署《马来西亚协议》(Perjanjian Malaysia)正式成立,马来半岛与新加坡、砂拉越及沙巴(当时成为北婆罗州)合併成为一个主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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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內政治风云高潮迭起,人民对于政治意识的醒觉也高涨。「砂拉越人的砂拉越」(Sarawak for sarawakian)组职提倡爭取公投法来捍卫砂拉越主权。州属是否有机会自治的课题,令人关注!

马来西亚联邦在1963年通过签署《马来西亚协议》正式成立,马来半岛与新加坡、砂拉越及沙巴(当时成为北婆罗州)合併成为一个主权国家。

大马立国56年后,东马两州发展与西马相较落后许多,西马却长期以来从东马的天然资源如石油及树桐领域中获取收益。近年来大马政治风云高潮迭起,人民对于政治意识的醒觉也高涨。

有感于天然资源丰富的东马被边缘化,加上西马日益尖锐化的宗教及种族政治,砂拉越自治运动在过去2年崛起。其中,「砂拉越人的砂拉越」组织认为,《马来西亚协议》中的第八项,有关保障砂拉越权益的特別条款未被获得尊重,因此號召搜集30万人签名运动,要求砂州政府作出改革,以保障砂州权益。

签名数量破10万

根据该组织诉求,该组织要求砂拉越政府採取以下措施,以维护砂拉越在《马来西亚协议》所应得的保障,包括砂州立法议会提呈及颁布「公投法」,授权砂拉越公民以投票方式决定任何重要公共事务,確保砂拉越公民能在任何影响砂拉越未来利益,或其他涉及公眾事务之议题作出自决权。

在第二项诉求中,该组织敦促在砂拉越宪法增设条文,任何关係到砂拉越权益和事务的联邦宪法修正案/刪除条文,必须先获得砂拉越公民投票公投通过,砂拉越议会和內阁政府才能同意联邦宪法的任何修改/刪除。

该项收集签名运动推展后,各个地区互相串连,据了解,如今所获的签名数量突破10万大关。

该项运动部分支持者认为,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签署时,砂州及沙巴州已取得独立自治,在地位上与西马半岛同等,应被视为独立的「国家」而非如今的马来西亚一个州。

部分支持者也认为,1965年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之后,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已形同虚设,东马两州因此可隨时脱离大马独立。

在柔州,关于退出联邦自治的言论则出现在柔州王室,使到州属自治引起国民关注。

新加坡非自愿退出

长期关注社会运动的周本兴律师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直言,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签署时,就存在著各邦放弃自治加入成立联邦,不能隨意退出的条文,並指如果联邦成员州属可以隨意退出,那將会天下大乱。

「1965年新加坡退出联邦,並非该国自愿退出,而是在政治斗爭中的结果,並不可以就此论断马来西亚协议失效,东马或半岛州属也可歷史重演。」

要独立自治有太多条件

律师周本兴指出,要退出联邦自治,最终还是要走上法律的途径,即便砂州人民爭取到公投法,通过公投决定退出联邦,最终还是要有行政机构,即州政府带头通过法庭爭取。

「我觉得普通老百姓並不具备这样的法律地位,爭取独立自治需要政治意志,我怀疑如今的砂州政府有这样的意愿。当然砂州人民可以通过法律来挑战砂州在联邦上的地位,但我还是认为成功的成效並不大。」

人民公正党武吉峇都区州议员潘伟斯律师则指出,就法律上而言,半岛各州有权向法庭挑战退出联邦的权力。

然而,他也指出,这项挑战必须首先通过全民公投获得全面委託,就政治上而言,发生的机率微乎其微。

「要独立自治要有太多条件,包括人民的强力支持,政治意愿等,我想是一项艰鉅的工作。」

微信公投群组:认识自主权益

「砂拉越人的砂拉越」斯里阿曼省微信公投群群组负责人黄期望表示,该项运动的主要目的,是让砂人民去重新认识砂拉越在参组马来西亚时所拥有的自主权益,以及提倡爭取公投法来捍卫砂拉越主权。

「今日的砂拉越人已经醒觉,只要我们获得的签名越多,就越表示砂拉越人民想要公投法的决心越大,促成公投法的力量就越大。」

尽管运动的最终目標不是促成砂州独立,黄期望强调,如果联邦政府继续漠视砂拉越的主权要求,和不尊重砂拉越人民的声音,不排除砂州人民会提出公投退出联邦。

他坦言,实际上,如果人民的生活好起来了,谁还会去搞独立?

「砂拉越政治与马来亚政治不同,提出公投法只是要人民有个当老板的机会,还权于民,不是5年当一天的老板。而且砂拉越杜绝巫统登砂,强调砂州自主权。」

黄期望强调,即便该组职看起来由华人主导,但实际上成员却是来自各民族,组织主张不分种族,参与成员都是「砂拉越族(Bangsa Sarawak)」。

他预告,签名运动结果会看到一个事实,支持签名的30万砂拉越人民当中,华裔同胞人数锁定在12万,友族签名人数將达18万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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