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6日讯)一名高级警官面对强奸及肛交未成年少女案,审讯告一段落,地庭今午裁决被告在五项控状下,均表面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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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罗海萨副警监,51岁,面对数项控状指他于2012年2月至5月间,在亚庇市区一间酒店,三度强奸一名当年仅13岁少女,触犯刑事法典376(1)条文。
另一控状指被告于2012年2月1日下午,在酒店房间内肛交该少女而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文。
此案审讯以来共有10余证人供证,期间控方曾投诉辩护律师之一的南星与重要证人的受害人母亲交谈,而构成干扰证人,造成南星律师为表清白退出为被告辩护,仅剩下渣喜沙律师一人为被告辩护。
承审法官艾奴莎玲今午作出口头裁决指控方有效提出证据,被告须在所有控状下作出答辩。
被告在渣喜沙律师引导下,在证人栏宣誓后答辩,另传召妻子和两名女性朋友为他辩证。
玛丽李钟情律师与高美丽律师,代表沙巴妇女行动组织及大马儿童之声及沙巴律师公会出庭旁听,案件仍审讯中。
另一方面,一名嘉籍青年(姑隐其名)被控于本月6日下午,在新苏兰区一间酒店内强奸年仅14岁的侄女,触犯刑事法典376(1)条文。
他否认有罪,由陆克利沙律师代为辩护。副检察司胡丝娜说,控方拥有10名证人。
被告较后获准以1万令吉(其中5千令吉存保)及2人保释,订明年3月28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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