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3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表示,虽然刑事程序法典阐明,所有扣留所死亡案件都必须通过验尸庭展开调查,但遗憾的是,2000年至2004年共发生80宗扣留所死亡案件,却只有39宗被送到推事庭要求展开验尸庭,最后只有其中的6宗顺利展开验尸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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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说,来到近年,比如说在2000年至2011年2月,国內共发生156宗扣留所死亡案件。这当中,超过一半的案件,也就是85宗被副检察司视为「不需採取 任何行动」,因此,不获准召开验尸庭,他表示,156宗扣留所死亡案件,虽然其中71宗被送到推事庭要求召开验尸庭,但这当中,只有其中的4个案件已完成 召开验尸庭。剩余的29宗尚在警方调查阶段、32宗在等待推事庭的考虑、2宗案件审讯中、4个案件在召开验尸庭中。

他说,这足以证明,扣留死亡案件被召开验尸庭的机率只有少过5%。他表示,名义上,这些死者扣留犯的家属可报案,或向大马皇家警察纪律委员会投诉,但实质上,还是由警察去调查警察,欠缺透明度。

他说,就算向「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或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投报,该2个委员会调查投诉后,只能把结果交给警方,不能强制警方接受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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