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19日讯)持有“伊斯兰国”(IS)恐怖主义的刊物、旗帜或物件的人士,一旦被警方逮捕将在甫生效的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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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吉阿曼政治部反恐组(调查单位)负责人阿末诺希山警监表示,不管是持有实体或者在电话电脑下载刊物,只要拥有任何一个与恐怖主义相关的刊物,都属于犯法。

“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于去年6月生效,是一个全新的条文,相信很多民众对此条文尚不理解,因此,警方和新闻局必须积极进行醒觉运动。”

他指出,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是于去年6月4日开始生效,在这项条文下,控方无须证明被告持有相关刊物的用途或目的,因为单单是持有相关刊物已属犯罪。

他举例说,如果警方在路检的时候要求检查民众手机,并在手机中发现存有“伊斯兰国”旗帜图案,警方有权利扣留对方28天进行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7年。

他强调,在警方所处理有关“伊斯兰国”的案件当中,许多被告都是从阅读相关刊物开始,继而开始支持或救济“哈里发国”,而政府制订相关条文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年轻一代或公众“自我激进”参与“打圣战”的活动,特别是那些不了解“圣战”真正意义的。

他说,法庭必须严惩被告,并传达信息给公众,持有或收藏任何类似的刊物都是违法的。

另一方面,阿末诺希山表示,随着《防范恐怖主义法令》通过之后,警方可以更有效的对付国内的恐怖活动。

“恐怖活动对于我国的威胁仍然存在,警方绝不掉以轻心。任何已加入、准备加入或企图加入恐怖组织的大马公民,警方会找到他们,并采取严厉对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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