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了一块钱得付出代价的被告。

(本报古晋3日讯)为了抢1块钱恐付出漫长岁月呆牢内!男子今日面对抢劫提控,原本打算认罪,但临出庭听闻最高刑罚后而改变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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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21岁被告阿扎哈三苏丁被指于今年1月11日大约下午5时16分,在位于石角中学的厕所内,用小刀抢劫13岁中学生,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92条文被提控上庭。在此条文下,罪成者面对最高14年监禁,也可面对鞭笞刑罚。

当受害者被索取1令吉时,被告还指示不许告诉任何人。

警方在1月28日大约傍晚6时40分,在石角路的甘榜实达博处逮捕了被告,并透过认人程序中确认为受害者所遇到的劫匪。

基于被告不认罪,法庭定下3月16日审前准备后再安排过堂,而被告获准在2名担保人之下,以5000令吉人事保释,惟须另抵押现金1500令吉,但被告在没办法付出保释金的情况下,唯有还押于监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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