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5日讯) 诗巫船厂联合公会第三十届(2014-2015年度)第二次会员大会上通过了4项建议修改之章程与1项临时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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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青团协助母会

4项建议修改之章程包括新增加了章程中第三条中的第六项宗旨,即成立青年团以协助母会推动各项活动。此外,该会也通过章程中第八条执委会中,新增了主席、秘书、财政任期以连任三届6年为限。

章程第九条执委之责任(第七项-3),从原文“他可以保存不超过200令吉现金。超过此数目之现金收入必须在2天内存入执委会所指定之银行”,修改为“他可以保存不超过1千令吉现金。超过此数目之现金收入必须在2天内存入执委会所指定之银行”。

而章程第九条执委之责任(第七项-4),也从原文“与主席或秘书签署本会之银行支票,任何付款超过200令吉而不超过500令吉应得到执委会之批准。任何付款超过500令吉应得到会员大会之批准。”修改为,“与主席或秘书签署本会之银行支票,任何付款超过2千令吉而不超过5千令吉应得到执委会之批准。任何付款超过5千令吉应得到会员大会之批准。

加入马海事工业联合会

另一方面,诗巫船厂联合公会主席严品(木旁)胜也于临时动议上,提出以诗巫船厂联合会名义加入马来西亚海事工业联合会的提议,获出席会议的会员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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