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亚庇15日讯)里卡士州议员王鸿俊质问,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下,拖欠高楼管理费可被罚款或坐牢,那未尽责申请分层地契的发展商,又必须面对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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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说,虽然国会甫通过《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但并未延伸到沙巴,只限于西马和纳闽,但他依然要求地政及房屋部长拿督拉曼达兰,确保有关法令维护高楼业者的利益。

身兼行动党社青团中委的王氏说,若业主拖欠高楼管理费,将可面对罚款和监禁,那在发展商之下的管理公司,若没有尽上其法律及专业责任,又面对什么法律后果?」

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之下,拖欠管理费者可被罚款5000令吉、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他说:「对于那些建竣10至20年,依然持着大蓝图,不愿去申请分层地契的发展商,政府要如何对待他们?」

「如果管理公司没有尽上法律责任,依法受稽查的年度报告和管理报告,对业者和居民都很不公平。」

他指出,由于有管理层在使用经费及报告上不透明,引发居民和管理公司之间的争执,居民怀疑管理费被滥用,并对管理层没有兑现原有的承诺感到不快。

他提醒地政及房屋部长拿督哈芝芝,要尽速修改不符合时宜的1978年房屋法令,解决沙巴现有大楼及公寓居民所面对有关管理及分层地契的争议课题。

「新修改的法令不能偏向任何一方,要确保各造的利益都受到公平对待。」

「修改房屋法不代表沙巴要实施《分层管理法》,我们还要讨论未付高楼管理要受到法律对付的法令是否要涵盖在沙巴房屋法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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