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仍面对绞刑判决的被告。

(本报古晋15日讯)以切肉刀将人砍死,被告今日上诉至联邦法院,但五司一致表决驳回了上诉,因此难逃绞刑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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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委任律师兰贝尔辛律师代为辩护的被告丹尼尔武新,被指于2007年11月18日大约下午3时15分,在民都鲁海唇街谋杀了死者依沙阿纳嘉文,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被提控上庭,并于2013年5月22日高庭宣判罪名成立,处以绞刑之刑罚。

案情披露,死者因一再骚扰来往的路人,被告企图劝阻死者的行为却被打倒在地,进而触怒被告走向猪肉摊拿起切肉刀,连同被告胞弟以及一名友人回返,3人将死者追逐至电力变压站处行凶。

与被告一同前往的胞弟和友人在落网后,被提控上庭时,控状获得递减至伤人罪,即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两人也认罪于此项提控。而被告单独面对谋杀的罪名,且被判绞刑后,上诉至联邦上诉庭,但却在2014年6月19日遭三司一致驳回,保留了原高庭的绞刑判决。

辩护理由牵强

案件进一步上诉至联邦法院,虽然辩方以当时死者被追击之时摔倒在地,而被告在将刀子架在死者颈部之时,死者突而转身之际意外切入颈项这个理由为被告脱罪,但因理由过于牵强,最终难逃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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