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小姐向《诗华民生》投诉,某电讯公司在其终止使用电讯服务多时之后,遭受该电讯公司的无理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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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称,之前确实用过该公司的电讯服务,之后虽然保留旧号码,但已经改用其他电讯公司的网络。
令赖小姐感到错愕的是,在1年多之后,该电讯公司竟然委托律师楼对她发出追讨付费警告信,因为在1年多前,她早已经终止该电讯公司的服务。
“如果当时没有付清电讯费用,该电讯公司又怎么可能允许我终止使用其服务呢?”
她补充,更无法理解的是,该电讯公司是在时隔超过1年才进行追讨,令人匪夷所思。
“更离谱的是,当我联络该公司职员时,该职员给我一个银行户口,指示我汇款。”
她希望有关单位可以更严厉的看待国内电讯公司的操作和营运。
“较其他国家收费高出许多就罢了,劣质服务和不透明化操作就更令人丧失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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