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28日讯)父母及老师管教及教导孩童时,该注重提升师长的资质,如教育水平及情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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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行动党江雨蓝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目前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罗哈妮指出,2001年儿童替代法令一旦通过,鞭打孩子将会成为刑事罪一事深感遗憾。

江雨蓝表示,法制化鞭打将无法解决儿童受虐问题;相反地,它将限制家长以及老师的管教之道,让教养孩童难上加难。

她说,在现有的2001年儿童法令下,任何儿童如被虐待、忽略或在其他监护下允许被虐待、忽略导致身体或精神受创,将面对刑事责任,被控者可面对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高达两万令吉。她表示,此项法令大可包括鞭打儿童虐待之举,不必大费周章的细节化鞭打将其列为虐待儿童之特例。

她认为,妇女部应考量为父母管教孩童一事留下适当的空间。

“如这法令真的实行过后,作为父母有足够理由的情况下鞭打孩子。如孩子犯了严重过错,但因此被判了刑事罪而被迫与孩子分开或隔离时,请问这时照顾孩子之事将由何人负责?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过得更好?这等结果应该不是立法者的初衷。”

应提升情绪管理

她说,对于此法是遵守儿童权力公约一说,尊重儿童权益绝对是尊重人权的重要一部分。但如果有关单位对此项权益认真对待,就应该废除2001年儿童法令下的第91(1)(g)的犯刑事罪的男性儿童可以使用鞭刑一法令,否则对遵守儿童权益公约一说里外不一,难以做出解释。

江雨蓝说,对于法制化鞭打深感不解,因为父母及老师管教及教导孩童时,该注重提升及宣导的应该是父母亲及老师的资质,其中包括教育水平及情绪管理。没有了这些根基,有再好的法令也是白费,因为大家只知道不能做,但不了解为何不能做。政府该通过教育改革来好好提升人们水平。

对于我国国民在瑞典因体罚而被判坐牢一事,江雨蓝表示,瑞典的教育制度是全球公认最顶尖的,所以无法相提并论。如有一天马来西亚的教育水平和人民意识跟上瑞典,到时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她借此例子表示,马来西亚凡事仿效先进国家并非坏事,但必须衡量自家斤两而做出调整。

江雨蓝表示,反对此项法令并不等于赞成体罚,此法令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复杂化原本就缺欠完整的儿童权益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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