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我国伊斯兰社会在去年共有827宗16岁以下的未成年婚姻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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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罗哈表示,单在砂拉越,砂州传统习俗理事会就接获294宗未成年婚姻的申请。

她说,至於非穆斯林社会,则受到《1976年婚姻法令》的约束,並不允许未成年婚姻。

罗哈妮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民主行动党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的问题时,这样指出。

张念群要求政府说明,隨著大马在2013年10月签署联合国反对童婚议决案后,是否立法禁止未成年婚姻一事。

没规定结婚年龄

罗哈妮说,穆斯林婚姻与非穆斯林的婚姻,是在不同的法令下管制。

「穆斯林婚姻是根据《1984年伊斯兰家庭(联邦直辖区)法令》或各州伊斯兰家庭法令下进行;非穆斯林婚姻则在《1976年婚姻法令》下进行。」

她表示,穆斯林婚姻並没有明文禁止未成年者结婚,只阐明必须获得伊斯兰法戏的批准。

她指出,至於沙巴的原住民的婚姻,则根据1992年原住民法庭条例进行;砂拉越则依据原住民习俗进行。

副部长:反童婚议决案无法律约束力

与此同时,副部长阿兹莎顿今天在总结儿童(修正)法案时直言,虽然我国已签署联合国反对童婚议决案,但这份文件並没有法律约束效用。

「虽然我们已经签署议决案,但我们也有其他的法律必须尊重。」

与此同时,一名伊斯兰党国会议员聂玛兹安表示,如果政府立法禁止未成年婚姻,將会导致年轻人性氾滥。

他说,就算立法禁止未成年结婚,年轻人的性慾还是一样存在,这只会造成这些年轻人胡乱搞男女关係。

他认为,只是男女双方都同意,就算还未成年,也应该让他们结婚。

他批评张念群要求政府立法,无论任何信仰者,都必须禁止童婚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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