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9日讯)前天因涉及偷窃被判罚款的男子,今日再面对抢劫指控,而再被判8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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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19岁的被告莫哈默沙丹阿兰兹今日所面对的提控,指他在去年12月15日傍晚6时半,于10哩兰迪路处抢走了两兄弟的手机各一台,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392条文,并同读于刑事法典397条问。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14年监禁,也可面对罚款或鞭笞刑罚。

这名男子之抢劫指控是在今年1月2日被控上庭后,被告当庭认罪,但仍需等今日的身世报告出炉后才能下判。因此,在今日向被告确实愿意认罪之后,判下8年监禁。

据了解,被告于前天(1月27日)面对其偷窃指控被判2000令吉罚款或4个月监禁刑罚,除此之外,在被告17岁之时还曾在刑事法典380住处偷窃条文下,被判守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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