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讯)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指出,吉隆坡警察总部重案组的特別企划小组,与暴力致死达明德拉有莫大的关係。
委员会指出,根据听证会的供证及文件,警方於2013年5月12日逮捕达明德拉后,获得推事批准延长扣留至21日,达明德拉是在5月13日被送往重案组警局扣留所,並由重案组警官哈利克里斯南及其他3名重案组警员所组成的特別小组负责调查及看管。
「证据显示,2013年5月13日至21日期间,只有企划小组成员能够与死者接触。」
委员会主席拿督耶谷指出,有关小组未在达明德拉被转移至重案组扣留所后,並未立即展开调查及盘问工作,而是拖延至达明德拉被扣的第7天中午,即5月19日才开始展开工作。
「根据委员会的观察,扣留期限剩下短短2天的时间,这导致企划小组迫切要从死者取得资料,最终演变成向死者使用暴力。」
扣留达明德拉至扣留期满
不过,在重案组成员以及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组主任没有在听证会上供证的情况下,委员会无法確认,企划小组之所以延误调查及盘问工作,是否与工作过於繁重有关。
他也说,因涉嫌蕉赖中央高原开鎗伤人案的达明德拉,曾於5月17日接受该案调查官的调查並录取口供,该查案官当时表示,对达明德拉所提供的合作感到满意,甚至向时任重案组负责警官雅耶阿都拉曼代助理总监表示,可释放达明德拉。
然而,雅耶却没有接受查案官的建议,將达明德拉扣留至扣留期满。
5月21日,达明德拉本该获释,企划小组成员莫哈末哈斯瓦迪伍长及莫哈末那哈伍长却在雅耶及哈利克里斯南的指示下,任意挑出一份与达明德拉毫无关係的报案书,於下午1时再次將达明德拉逮捕。
「重案组负责警官及重案组警官犯下严重错误,就是在不合理的情况下,滥用权力发出將死者重新逮捕的指示。」
委员会建议政府通过內政部及总检察长,修改《刑事法典》及《1950年证据法令》条文,纳入推定条文,一旦发生扣留所伤亡事件,负责看管扣留者的警官及警员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