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苹果公司早年就「IPHONE」商标与中国一间名为「新通天地科技」的公司对簿公堂。歷经四年后,近日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苹果公司败诉,此后,苹果公司在中国不再拥有「IPHONE」商标的垄断权。

Advertisements

据了解,苹果公司于2002年向商标局申请注册「IPHONE」商标,于2003年获核准,核定使用国际分类第9类,即电脑硬件、电脑软体(已录制)等商品上。

而新通天地科技则于2007年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要求将「IPHONE」用在国际分类第18类的商品上,即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等商品。

苹果公司对此表示不满,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惟当局审理后裁定异议无效,新通天地科技于2012年获予以核准注册。

据悉,苹果公司所用的理据为「IPHONE」在手提电话商品上已取得极高的知名度,属驰名商标,且在2007年起正式推出各款iPhone手机后,已在全球受到热烈追棒。

当局以苹果公司所提出证明商标知名度的理据,均为新通天地科技申请注册后的时间,不足以证明「IPHONE」在当年已达至驰名商标的准则,驳回其申 诉。其后苹果公司上诉至北京中院,法院亦判其败诉。至近日,北京高院就案件作出终审裁决,认为认证商标是否属「驰名」,一般都以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的状态 为准,该案中新通天地科技在2007入纸申请注册,而苹果公司所提交的理据多为2007年后的时间,iPhone本身亦在2009年10月才在中国正式销 售,故裁定苹果公司败诉。

+1
0
+1
0
+1
0
+1
0
+1
0
+1
0
前一篇新闻新iPhone用OLED面板 苹果或先向三星拿货
下一篇新闻肾肿结石医费重 小贩失业全家窘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