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東省深圳市一對情侶分手後,女方要求男方按照承諾賠償人民幣120萬元(約74萬令吉),經調解,女方最後獲賠40萬元(約24萬6千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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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南方都市報》報導,姓張的深圳女子日前找到東門街道司法所調解員楊道兵,聲稱她的王姓男性友人欠自己120萬元(約74萬令吉)不願歸還,希望接受調解。

調解員隨後得知,張、王兩人原是男女朋友,兩人約定若分手,男方要給女方120萬元(約74萬令吉)分手費,由於男方不好意思寫分手費,就寫了一張借條給女方。

但他們分手後,男方反悔,拒絕支付這筆費用。

願支付40萬元

報導表示,經過楊道兵的調解,最後雙方達成共識,男方願意支付女方40萬元(約24萬6千令吉),並當場先給付現金12萬元(約7萬4千令吉)。

深圳的調解制度是訴訟前解決爭議的調解方法,目的是避免打官司。

據報導,目前深圳有調解員1萬2958人,其中專職調解員1835人。去年至今年4月,當地調解案有9萬5309宗,其中9萬1205宗成功調解,成功率達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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