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取4瓶香水的女被告(右)判入狱14天。

(本报诗巫18日讯)“你即使是偷一支冰淇淋,也是犯法的,所以你已抵触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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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巫推事庭今日审理一宗妇女偷取4瓶香水案件,当被告在庭上苦苦哀求法庭从轻发落时,承审推事赛夫对是名被告作出上述的表示,并判她入狱14天,刑期从今日开始计起。

被告是现年26岁的诺哈丽莎,被控于今年5月14日下午12时10分在英雄路一超市偷取4瓶香水,共价值135令吉60仙。因此,被告今日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80条文。

被告认罪后,向法庭表示她已婚,育有3名孩子,年龄仅有4岁、6岁及8岁。另外,她也告诉法庭,与丈夫的婚姻关系也已亮红灯,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

法庭在考量各种因素后,判被告14天监禁,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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