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民都鲁22日讯)非法贩卖野味肉还公然挑衅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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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森林企业机构野生动物执法组昨天在民都鲁土产市集展开一项执法行动,并发现有小贩公然售卖巨蜥肉(四脚蛇)、淡水软壳龟(鳖)肉及鹿肉。

然而,这些小贩对执法人员的出现丝毫不感害怕,还公然挑衅他们。

该机构在文告中指出,其中一名小贩在执法人员要充公这些被起获的3.2公斤巨蜥肉、3.6公斤鳖肉及7公斤鹿肉时,竟然向执法人员丢水桶。

“这些巨蜥及鳖在1998年野生动物法令下是受保护的动物。任何人售卖或提供售卖这些受保护动物,一旦在该法令下罪成,可被判监禁1年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

另外,该机构指出,虽然鹿并没有在受保护的名单内,不过售卖鹿肉也是被禁止的,而这条规是适用在所有其他的野生动物上。

以饲养方式的野生动物,只能在有执照情况下售卖,否则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1年或罚款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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