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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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大港与霹州江沙两个国会议席补选已拉开序幕,不论是三角战或四角战,真正角逐和具有政治意义的是巫统、伊斯兰党与国家诚信党。

由于出现三角战,巫统也就增加信心得以捍卫这两个国席,但伊党也扬言將会取得突破(2013年大选时,伊党只分別输给巫统1000余票和300余 票。现在情势有变,伊党能否不流失选票有待考验)。至于新成立的国家诚信党是由伊党分裂出来的,目的是希望有朝一日能取代伊党成为一方盟主,而继续与公正 党和行动党维持「希联」的结合。

本来公正党有意上阵大港国席,而希望伊党只攻江沙国席,但在伊党拒绝及诚信党坚持上阵后,公正党放弃介入,因此变成了三党爭锋,这也算是正確的决定。

首席大法官也反对

虽然表面上看来是三党势力的较量,但实质上是「伊斯兰刑事法」已成为补选的主轴。因为不单是非穆斯林反对「伊 斯兰刑事法」,甚至连马来社会精英和政法界高层人士也反对。最明显的是由退休高官组成的精英集团(G25)正式发文反对伊党的「伊刑法」,因为对不同宗教 的人士有不同的律法是不能被接受的。

同样令人注目的是,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也在马来报《每日新闻》专栏內,反对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他提醒巫统领袖与部长, 若以加强伊斯兰法庭刑事案的权限是与伊党的伊刑法无关,那就是犯下大错,因为「私人法案」就是针对伊斯兰刑事法以增加惩罚的条文和权限。

他认为不应该支持这个法案,因为它是违宪的。但他指伊党维持20年的错误(1993年在吉兰丹州立法议会通过伊刑法)后又再继续错下去。

当然被认为最权威的詮释人则是前首相马哈迪,他不但指责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是非伊斯兰化的,而且也是不公平的律法。当马哈迪在位时,他曾先后否 决了伊党提出的「伊刑法」(1993年吉兰丹州立法议会通过)及2003年登嘉楼州立法议会通过的同样刑法。换句话说,有关州属通过的律法,在没有得到中 央政府及国会的通过和同意下,是无法推行的。

哈迪的不合理比喻

虽有马哈迪挡路,但伊党並未放弃其目標,而是选择时机成熟时再放手一搏。结果机会来了,在哈迪阿旺透露下,他是事先与巫统协商而得以在国会提出一读。

更让人惊异的是,哈迪阿旺在江沙补选提名前夕发表的讲话是不合理的比喻。他说患糖尿病者被切肢为什么没有人说医生残酷,而其实「伊斯兰刑事法」中断肢法也可以治疗「偷窃症」。

如果单是监禁,偷窃者一旦出狱后,也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可以在监牢內与「同行」交换经验与技巧。

即使哈迪阿旺指其法案只针对穆斯林,与非穆斯林无关,但他强调一旦国会通过其私人法案,不仅在吉兰丹可以实施「伊刑法」,也得以在全国范围內推行。

儘管,两场补选的候选人都不是属于公开反对「伊刑法」的政党代表,但「伊刑法」也会成为竞选期间的大课题,只不过三个政党不会將伊刑法作为公开爭辩的主题。

例如诚信党的议员原是支持伊刑法的,虽然它们在2015年下半年离开伊党另组诚信党,但也没有表明反对「伊刑法」,只是没有像伊党一直咬著「伊刑法」不放。

在这个问题上,巫统一向以来是交给党领袖和首相做出决定,因此它无需在巫统大会上辩论和通过。这种直截了当的策略也正好钳制伊党的「伊斯兰化」越走越远,又让国阵其他成员党感到舒服,不被伊刑法所困扰。

可是转入今年以来,伊党与巫统的关係日益密切,也出现了两党的正面互动。在不少课题上似乎取得了共识,特別是放行私人法案在国会提出,这也导致了国阵成员党对巫统的立场產生质疑和不满。

谁也没佔上风

与此同时,法案的提出虽加强了伊党的信心,但它也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困境;尤其是在下届大选时,它將如何与巫统合作尚未得知。就以本次的补选来说,是国阵(巫统必胜)还是伊党必胜?

也许伊党要提防和抑制的是诚信党,只要伊党的得票仍大幅度领先诚信党的候选人,即使输给巫统,伊党也会坦然接受的。毕竟在现阶段伊党的敌人是「希联」,特別是诚信党,而不是巫统。也只有打败和阻止诚信党做大,伊党才能守住阵地,拥有与巫统谈判的筹码。

虽然对穆斯林来说,此次补选的焦点也许不是「伊刑法」,因为三党对此课题没有什么好爭的;但对非穆斯林来说,两地的选民就会根据伊刑法的动向来投票 了。正因为这样,这两场补选谁也没有佔上风,反而要看马哈迪的魅力有多大(他是支持诚信党候选人)。如果诚信党能成为后起之秀(关键不在胜负,而在于它能 拿下多少票),那马哈迪也就居功不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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