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资深律师兼峇都林当区州议员施志豪认为,现阶段论撤销陈长锋参选和当选成为埔奕州议员的资格尚言之过早!

(本报古晋17日讯)由于拿督许庆璋代表律师林光裕律师只是“质疑”埔奕州议员陈长锋持有澳洲国籍才入禀高庭提呈选举陈情书,因此,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否则现阶段论断撤销陈长锋参选和当选成为埔奕州议员的资格尚言之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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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资深律师兼峇都林当区州议员施志豪是于今日针对拿督许庆璋代表律师林光裕律师昨日提呈选举陈情书入禀高庭,质疑埔奕现任州议员陈长锋持有澳洲国籍一事,发表其看法,如是表示。

享投票权非定是公民

他表示,一人的名字若出现在他国的选民册中,但不代表该人就是该国的合格公民,这胥视每个国家的政策而定,包括一些持有一国永久居留证的他国人民,是可以登记成为该国的选民而享有该国的投票权,但他们不一定是该国的公民。

询及一旦有任何州议员因为持有双重国籍被法庭宣判失去州议员资格后,这是否意味着法官会宣判选举时,获得第二高选票者自动中选一事,施志豪表示,在我国法令,这是不成立的,之前我国也有这样的案例,但最终该案例是被推翻的。

若失议员资格须补选

他也说,根据选举法令,一旦一名中选的州议员被判丧失议员资格时,必须回到选举程序,通过补选,重新选出新的代议士,没有所谓的选举时第二高票者自动中选这回事。

另外,他亦称,任何符合选举资格的大马公民都可参选成为候选人,若他们拥有其它国籍,就必须在选举之前,放弃其他国家的公民权才能参选,如此,他们若中选为州议员后,才不会违法。

反之,若他们是在中选后才决定放弃非大马国籍的公民权,这将违反选举法令,因而将面对失去州议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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