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9日讯)天主教徒妇女艾薇娜蔡等了5年,今日终于传来喜讯,沙巴亚庇伊斯兰高庭今日批准其申请,宣佈她並非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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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审此案的伊斯兰高庭法官纳华威迪曼,今日宣判原告艾薇娜,並不符合2004年沙巴伊斯兰教理事会对穆斯林的詮释;因此,宣判她並不是穆斯林。

在1976年6月1日出生的原告,出生于天主教徒家庭,她的父亲于1977年3月9日改信伊斯兰教,没有带妻子和原告信奉伊斯兰教;然而,当她的父 母离婚后,她和非穆斯林的母亲及外祖母共同生活,原告后来也和一名天主教徒结婚,2008年她遗失了大马卡,就开始面对宗教的问题。

国民登记局发给原告的暂时性身份証明,指明她的宗教为天主教徒;然而,当该身份証明逾期后,原告到国民登记局更新其身份証明时,国民登记局的官员要求她,向沙巴伊斯兰教事务局查核她的宗教,因为其父亲的名字是阿都拉。

国民登记局也针对这事致函予沙巴伊斯兰教事务局,后者証实原告的名字不在穆斯林的名单內;然而,国民登记局发 出新的暂时性身份証明时,在宗教栏上列明「无资料」,原告在2009年8月12日,向伊斯兰高庭申请宣佈其並非穆斯林;不幸的是,其申请当天就被驳回,伊 斯兰高庭还宣判她是穆斯林。

对此感到不满的原告,2011年4月18日透过律师再次上诉,2011年8月4日,伊斯兰高庭劝告原告撤回其上诉,但可以再提出申请(宣判其並非穆斯林)。

原告遵从伊斯兰法庭的劝告,于2011年8月18日再次提出申请,虽然沙巴伊斯兰教理事会对她的申请表示不反对,但伊斯兰高庭依然驳回有关申请,理由是伊斯兰高庭在2009年8月12日的判决依然生效,指原告当时理应提出反对。

没实践过伊教义务

原告过后向伊斯兰上诉庭提出上诉,2014年12月2日,上诉庭接受其申请,指示由其他法官承审此案,並把2009年8月12日判决搁置。聆审于 2016年3月29日开始,原告的父母出来作証,其父亲作为第一位証人表示,原告童年时,从没改信伊斯兰教,並指出原告一直都受母亲和祖母的看顾,原告的 母亲也証实原告父亲的証词。

法官是根据联邦法院承审Subashinia /pRajasingamv Saravanana/ lThangathoray一案来判决,法官表示,根据供証,原告追隨其母亲的宗教,法官判决原告父亲当年没有要女儿与他一起改教,就是要让女儿保留天主教徒的身份。

法官说,还有一个无可否定的証据,就是原告自5岁起,也就是父母离婚后,就由其祖母照顾,原告之后也和天主教徒结了婚,没有証据显示原告的穆斯林父亲,在离婚之前和原告同住时,曾教导她履行伊斯兰教教义如祈祷及斋戒等,原告一生都没有实践过伊斯兰教义务,法官考虑了原告的诉求后,决定批准原告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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