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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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种种事件曝露后,林冠英迅速高呼「政治迫害」、「有人企图终结我的政治」和「寧可站著死,也不愿跪著活」,甚至公开號召民眾捐献保释金,將自己塑造成一个政治迫害者的形象,以便到时罪成入狱,让人民认为是政府迫害林冠英,相信林冠英不是贪污犯。

近日,檳州首长林冠英因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洋房,而闹得沸沸扬扬。

很多人都认为买便宜屋子其实並没有罪,但却没有去探討便宜买屋背后的动机。其实任何人都可以以低于市价的价格买屋,但前提是买卖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关係。

为何林冠英因便宜买屋而遭提控?在这次的买卖中,林冠英作为首席部长,而卖主彭丽君的公司又与州政府有著直接的利益关係,在这种敏感时刻,彭丽君以如此低的价格售卖洋房予林冠英,这就带有贪污的成分,触犯了法律,因此必须对其作出检控。

曹观友言论帮倒忙

从案件爆发开始,林冠英一开始就说不认识彭丽君,后来,后来又改口说认识,但没有利益关係。隨后又承认彭丽君名下公司有竞標檳城州政府计划,但没有成功。后来,又爆出山竹园地段以低价卖给吉隆坡国际牙科中心(KLIDC),当时林冠英急于澄清彭丽君与此事完全没关係,结果彭丽君其实就是KLIDC背后3家公司的股东之一。

若林冠英真的问心无愧,为何一直推翻自己原先说的话?这只会让人家更加质疑他与彭丽君之间的关係。

林冠英曾指出,彭丽君的公司確实有申请土地转换,但最后申请却被驳回,企图以此来澄清与彭丽君之间完全没有利益关係。

结果不久后,曹观友就跳出来证实彭丽君公司的土地转换申请,经过由林冠英为首的檳州土地委员会批准,后来被市政厅驳回。曹观友的此番言论打了林冠英一巴掌,证明林冠英是批准彭丽君的土地转换申请的!

彭丽君是Magnificient Emblem Sdn Bhd的股东,该公司申请將农地转换为住宅地,作为州土地委员会主席的林冠英也批准该申请。在这种时刻,彭丽君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售卖洋房予林冠英,我们是否可认定林冠英滥用自身的职权获取利益?他们之间的利益关係不言而喻。

收取「礼物」构成罪行

根据刑事法典165条文,若公务员从任何有利益关係的人物中收取「礼物」,这將构成罪行。因为假定你利用你的职权收取利益,这就是所谓的贪污。因此,林冠英被提控上庭並没有错。

在种种事件曝露后,林冠英迅速高呼「政治迫害」、「有人企图终结我的政治」和「寧可站著死,也不愿跪著活」,甚至公开號召民眾捐献保释金,將自己塑造成一个政治迫害者的形象,以便到时罪成入狱,让人民认为是政府迫害林冠英,相信林冠英不是贪污犯。

在案件还未审讯和作出公正的判决前,林冠英就公开误导民眾,让他们误以为是政府打压林冠英,想要让其鋃鐺入狱,这实在令人心寒。林冠英不针对案件澄清,而一直煽动人民,这似乎一直以来都是反对党惯用的伎俩。

而林冠英口中的政治迫害根本就是无稽,总检察署提控林冠英是有相关的证据,而不是胡乱作出检控。前雪州州务大臣基尔也曾因类似的情况被提控,同时也有很多国阵领袖因贪污和滥权而被提控,我们不能因为是国阵领袖就认为是贪污,而当牵涉到行动党领袖,就詮释为政治迫害。

难道行动党领袖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们被提控就是政治提控,而国阵领袖被提控就是罪有应得?人民应慎重考虑是否应继续支持如此双重標准的政党。

若不提控林冠英,恐怕往后购买折扣资產最终將会合法化所有公务员受贿和贪污的途径。

很多人都会把林冠英的贪污案和政治献金来做比较,但其实两者有著莫大的区別。马来西亚很多政党或非政府组织,包括净选盟(BERSIH)也曾收过政治献金。当年黄德也曾向大眾筹募政治献金,並匯入自身的户头,这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不构成任何罪行。换句话说,在我国收取政治献金是合法的,並没有任何法律针对政治献金作出管制,因此不能提控收取政治献金的人士。行动党公开表示为林冠英筹募的保释金,在尔后將会成为他们的大选资金,难道这不是政治献金吗?

要分辨献金与贪污

相反的,贪污情况则大有不同。贪污是建立在贿赂和受贿双方之间的利益关係上,就好比林冠英明知彭丽君的公司与州政府有著交易关係,但彭丽君却以半卖半送的方式,將洋房以超低价售卖给林冠英,这就构成了贪污的基本罪行,即向有著利益关係的对方收取任何金钱、物质或非物质的好处。

因此,人民首要的是先弄清贪污和政治献金的分別,而不是胡乱谩骂,这对我国的贪污打击並无帮助。

站在我的立场,我希望所有民眾能冷静看待此案件,让相关当局进行公正的审讯,同时也给林冠英在法院为自身澄清的机会。林冠英是否有罪,不是由我们决定,而是让法院作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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