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十八日讯)一名菲籍青年被发现拥有别人报失的大马卡而被捕,他向法庭认罪后,被判入狱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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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诺曼奥马,廿五岁,被控于本月十三日上午十一点在孟加达惹兰布拉丹路旁,拥有一名诺丁阿末所报失的大马卡而触犯国民登记法令第25(1)(O)条文。
被告乃受警员截查后被捕,登记局证实是报失证件。
推事洁西卡宣判如上述。
另一方面,菲籍妇女哈蒂惹沙柏,五十三岁,被控于本月七日晚上八点在下南南夜市场拥有六十三张未申请「B」准证的盗版DVD,触犯电检法令第18(4)(A)条文。
被告身上所被卤获的光碟,经过电检局证实都没有「B」准证。
推事宣判被告入狱十个月,刑满后须受安排遣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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