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8日讯)现年32岁的林姓男子今早在此间推事庭面对涉嫌偷窃、无持有国民身份证,以及提供假证据和出示伪造国民身份证共3项罪控,认罪后须坐牢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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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认上述3项控状,推事谕令他面对的偷窃罪状罚坐监1个月、面对的无法出示国民身份证罚坐监1个月,以及面对的提无伪证据和为登记判坐监3个月。

推事同时谕准3个控状的处份可同期进行。

上述3项控状指出,林某涉及今年8月5日下午3时,在周钖萱路一间美发店里,疑收藏贼赃,即被剪成一段段的电线;同时,林某被控于同天下午在诗巫中央警局接受盘查时,不能出示他的国民身份证;以及盘查期间,林某提供不详实证据和交出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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