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十九日讯)一名青年工友在地庭被控失信四千令吉公款案审讯半途,被告改口认罪,被判入狱八年及鞭笞一下。

Advertisements

被告苏莱曼诺丁,卅五岁,被控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身为下南南G-MART公司职员,受托鸠收玫瑰花园一单位租金RM4028,却失信该公款,触犯刑事法典408条文。

被告原否认有罪而获准保释候审,并于不久前开审时,被告未有代表律师而自行抗辩,不过,控方传召两个证人后,在续审时被告无故缺庭,因而面对法庭发出的逮捕令,而重新被捕。

此案今天进行检讨法庭逮捕令事宜及续审日期时,被告突改口表明认罪,至案情大逆转。

被告求情表示感到无限后悔,姑念他改口认罪,尚育有二名子女情况下,给予从轻判罚。

副检察司丁尼斯则认为,被告所犯罪行严重,必须受严惩以儆效尤。

地庭法官诺哈菲莎考虑案情及被告的求情后,宣判被告入狱八年及鞭笞一下。

+1
0
+1
0
+1
0
+1
0
+1
0
+1
0
前一篇新闻起诉公司不合理调职 案展11月续审
下一篇新闻保佛鲁马泰路车祸频仍 民众促建减速路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