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位被告与代表律师林思健(右)在林梦推事庭外时影。

(本报林梦25日讯)涉嫌走私津贴柴油并试图以8000令吉贿赂执法人员案,2名华裔被告今日10时许在林梦推事庭过堂,法庭翻译官在宣读控状后,由于被告表示不认罪,因此案件将定于今年10月4日至7日,早上9时30分陆续开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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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华裔被告被指在今年4月12日早上11时15分,在甘榜本拉旺一处建筑物以8000令吉试图贿赂执法人员。当时林梦警方普通行动组警员在该处进行一项取缔走私柴油行动,而60岁的被告高某因为涉嫌走私柴油,并有意行贿,不料当时有反贪会官员在场,被告当场被逮捕,另外一名35岁被告王某也同样涉案被提控。

此案2名被告,即黄某和高某是聘请来自美里的林思健担任辩护律师,控方是由来自古晋的反贪会主控官卡特琳代表,案件由砂贪污专庭的地方法庭法官尼申肯尼迪负责审理。

反贪会是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并加5倍的行贿金额,或付款至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思健较后受访时表示,此案的下一次过堂定在美里,日期是9月14日上午11时30分,此次过堂主要是厘清开庭时的审讯程序需要,确保相关文件齐全和由法官制定开庭时供证的方式等。另外,今日法官也在征求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择定案件于10月4日至7日早上9时30分在林梦推事庭陆续开庭审讯。

不需现金担保

2位被告的代表律师林思健极力向法官争取被告只需要以法庭担保,而不需以现金担保外审。

林思健也提出案例和向法官陈词时表示,被告记录良好,在案件调查期间也全面配合,且每个月到林梦反贪污委员会报到,显示没有潜逃意图和干扰此案证人或证物之嫌,因此他强调对于被告有利的说明,利益应该归于被告,他也向法官表示,两名被告的亲属今日也现身法庭准备担任担保人。

在林思健的陈情下,法官最终批准了辩护律师林思健的要求,即是以法庭担保,无需缴纳担保金的情况下,由亲属担保外出,法官不采纳主控官要求以付款现金2000令吉的担保条件让被告担保。

此案引起关注,今天多位反贪污委员会官员也到处监督,确保过堂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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