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6日讯)1963年组成马来西亚契约是国际文件,在联合国注册的,并有其注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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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如益律师于昨晚在诗巫高阳许氏公会主持『社会.人文系列』之『马来西亚立国』讲座时说,马来西亚宪法乃根据跨政府报告书,马来西亚法令和组成马来西亚契约的概念为依据,通过国会议会厘定的。

他说,自组成马来西亚以来,宪法多次在国会议会里被修正,次数之多逾600次。

在主持讲座时,许如益提到马来西亚组成前的历史进程,包括马来亚联合邦的成立、马来西亚国家慨念被提出、葛波调查团在砂拉越、沙巴展开的民意调查、英国国会研讨组成马来西亚国家慨念等等。

砂17条款不受承认

他说,全球民主进程的演变之下,英国深知无能力再统领其在海外的殖民地,故而有之后的组成马来西亚慨念的进程。

许如益称,英政府当初乃站在维护砂、沙两个邦属的权益大前提下,商讨此慨念,因而就有了后来的马来西亚法令、跨政府研讨报告书和1963年组成马来西亚契约。

他说,跨政府研讨报告书和1963年组成马来西亚契约,是英政府留给砂、沙两州人民的遗产,希望砂州人民了解报告书和契约所阐述的条件与权益。

“1963年组成马来西亚契约是国际文件,在联合国注册的,并有其注册编号。”

另一方面,许如益也指出,至于砂拉越17条款和沙巴20条款,并没有法律地位,它们只是英国伦敦谈判结束之后,两个邦属的领袖提呈的基本诉求文件。

因此,他表示,持砂拉越17条款和沙巴20条款不是最佳用以向联邦政府谈判要求下放回政权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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