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由狱卒押出法庭时影。

(亚庇九日讯)一名外来人劳工闯入屋抢劫及强奸少妇案,今过堂时被告改口认罪,被判入狱卅七年及鞭笞卅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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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米兹巴阿勒,卅六岁,面对判罚后目无表情,然后由监狱官员押走。

被告面对二项控状:(一)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下午一时,在下南南甘榜达劳一间宿舍单位,擅闯入屋强奸一名十九岁少妇,触犯刑事法典376(2)(b)条文。

此罪刑罚为至少五年及最高卅年监禁,以及不超过廿四下鞭笞。

(二)于同时同地,抢劫一台手机,一台手提电脑,一架相机,一个手提游戏机(PSP)及硬币,并在犯案时持一把菜刀作要胁,触犯刑事法典392/397条文。

被告是在不久前落网,他于上月七日被控而不认罪,展今天过堂时,改口认罪。

副检察司阿芙珊陈述案情指出,案发时事主与十三岁表弟分别午睡,突闯入被告,声明打劫,事主害怕受伤害而任由被告搜索财物。

接着,被告突起色心,将事主表弟抓入一房间关住,他持利刀威胁下,将事主加以强奸然后警告她不可报警,否则会杀她。

之后,事主与表弟确定被告逃走后,才致电报警。

副检察司阿芙珊接着将现场共十九张图片呈堂,包括事主的医药报告等;她陈词指被告犯下极严重罪行,事主育有一名八个月大婴孩,仍不放过,令人扼腕痛斥。

她说,案发时被告以利刀指着事主腹部让她受到极度惊恐,身心受创;被告须受到严厉处罚,以维护公众利益,否则公众以为在家也不安全,随时害怕贼徒上门。

她也告诉法庭,被告拥有二项前项,于去年十月九日非法入境罪判监五月打一鞭,结伙抢劫罪判监八年打二鞭,正在服刑中。

地庭法官英特拉阿育聆毕一切,宣判被告首罪入狱廿七年打廿二鞭,次罪入狱十年,打十五鞭,刑期分开执行,因此被告须入狱共卅七年打卅七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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