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9日讯)森州政府计划修改宗教法令,强制任何非穆斯林在改信伊斯兰教之前,必须先解除与非穆斯林伴侣的婚姻,砂人民联合党表示赞成,尤其砂拉越州拥有许多不同种族和不同宗教信仰,非穆斯林与穆斯林结婚的案例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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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人民联合党中央秘书长拿督陈超耀律师今日发文告指出,砂拉越州政府亦需发挥积极的修法,避免发生改教取孩子护养权的争端。

文告指出,《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第51(1)条文指出,当一段婚姻中的其中一人改信伊斯兰教,那另一名没有改教的伴侣,可以申请离婚。这条法律条文有一个漏洞,就是改信伊斯兰教的伴侣,可不必通知其伴侣。森州政府所提出修改这项法令修改建议,可能也可化解联邦宪法的争议。

修法除了可解决已婚人士在民事法律下改信伊斯兰教的争议,这也可解决了改教信徒的葬礼问题。

“为了争取孩子的护养权,通过单方面改教而引发的争端和葬礼问题在我国已经发生了许多案例,这种纠纷和冗长的官司,让许多人无法继续正常过生活。”

拿督陈超耀续指出,另一项必须作出检讨的修改层面,便是孩子的单方面改教问题。

他认为,孩子改教无法得到双方父母的一致同意,那么,就应该让这孩子根据原来宗教抚养长大,等他年满十八岁后,才由他自行决定宗教信仰,让孩子能在公正公平原则的法律下受到庇护,亦彰显我国宗教自由信仰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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