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房屋仲裁庭主席拿督玛兹娜摄于新闻发布会。

(本报古晋21日讯)因“货不对办”,以及未能如期移交房屋给买家,位于摩拉端住宅区的3名买家今日入禀房屋仲裁庭,经过一番审议后,仲裁庭指示有关发展商根据房屋条规,即在签署买卖合同的24个月后,每个月赔偿300令吉予买家,直到获得入伙准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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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听审的3宗房子投诉案件皆属于同一家发展商,买家是在2012年购买位于摩拉端一带的单层排屋,而所面对的问题大同小异,包括水沟建设不完善、篱笆货不对办、屋顶漏水及未获得入伙准证等。

砂房屋仲裁庭主席拿督玛兹娜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鉴于该发展商未能根据买卖合约准时交屋及发出入伙准证,发展商将根据房屋条规,在签署合同后的24个月,以每个月300令吉计算赔偿买家,直到获得入伙准证。

她解释,目前,该庭尚无法估算屋主会获得的赔偿额,一切得等待获得入伙准证之后。

已审理36宗案件

另一方面,截至目前为止,砂房屋仲裁庭已处理多达36宗案件,赔偿总值18万966令吉50仙。

她借此机会提醒,买家在签署房子买卖合同时,有必要深入了解房子买卖合约内容,如交屋与钥匙的日期等;至于发展商则有责任如期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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