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廿三日讯)一名青年工友面对轮奸邻居一少女案,被告今改变初衷认罪,被判入狱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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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费沙阿昔,廿二岁,被控与一名莱恩阿都华合的青年,于今年一月卅一日午夜十二时在孟加达苏莱曼商业中心附近的罗厘停泊场,轮奸一名妙龄少女而触犯刑事法典375B条文。

被告的同伙已于不久前认罪后,被判入狱十年,被告则延扣迄今,终改口认罪。

副检察司丁尼斯陈述案情指出,少女原与家人出外用餐,她为了购物而先行,经过案发现场而遇上被告与同伙,强拉她手,拖入一辆罗厘上加以轮奸。

少女饱受屈辱后,在家人陪同下报案,不久两被告先后落网。

律师柏利拉代被告求情表示被告已感后悔,他是一名家俬厂工人,月薪六百令吉,帮补家用,这是其初犯,希望其判罚能与同伙相同,入狱十年,足以惩罚。

丁尼斯则要求严惩被告,此类罪行严重,有上升趋势,为了公众利益,不可轻判。

地庭法官诺哈菲莎考虑以上一切,宣判被告由被捕日算起,入狱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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