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3日讯)一男子今日在藏有属于报失的摩托车和没有携带大马卡的罪状下被控上此间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入狱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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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21岁菲利卡迪尔,被控于今年9月18日下午5时50分在马克律一后巷被发现拥有一台属于报失的摩托车。该摩托车属于一名35岁的男子汤姆斯所拥有,价值4500令吉。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11条文,不诚实拥有赃物。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6个月至5年,另可加以罚款。

另外,被告在同样日期、时间和地点因没有携带大马卡。因此也被控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条例25(1)(n)条文。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3年,或罚款高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首控状被判入狱1年10个月,次控状被判7个月监禁。基于两项刑法同时执行,因此被告须坐牢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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