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十三日讯)一名校工面对两项强奸亲生女儿案审结,地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入狱共36年及鞭笞2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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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47岁)乃被控于2011年三月杪某日,以及2012年六月杪某日,在孟加达一甘榜屋内,分别强奸当年只有八岁和九岁的女儿,均触犯刑事法典376(3)条文。

被告原否认有罪,案于去年杪聆审,被告未有代表律师而自行辩护,不久前全案审结。

承审法官乌慕卡宋今天宣判指被告未能从控方证据中挑起任何疑点,因而罪名成立。

副检察司赵万发陈词要求法庭严厉处罚被告,因为被告身为父亲竟然没有尽到保护子女的责任,反而侵占受害人令她身心受创,留下不可磨灭阴影,因此基于公众利益,须受到严惩以向社会传达此一讯息。

法官考虑后,宣判被告两项罪名下各入狱18年及鞭笞10下,刑期分开执行,即被告须入狱共36年及鞭笞共2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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