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圣
间隔了17年﹐大马前副首相兼民联大红人安华﹐已于2月10日﹐再次以同样违反自然的“肛交”控状﹐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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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境不一样﹐演出的配角不一样﹐但是﹐历史重演﹐主角还是如假包换的安华。

17年前﹐我们的安华才50岁﹐17年后﹐我们的安华已67岁了。前17年与今时今日的安华有什么分别﹖没有分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大家笃信什么因能种什么果的因果报应﹗

从被控到终极审判后翻案无术﹐辗辗转转﹐安华的案件已消耗了七年。七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一宗案件经历七年﹐大马司法可说是仁尽义尽了。

安华有无与赛夫肛交﹖不信者恒不信﹐信者却恒信之﹐这正应了一句﹕立场不同﹐观点就不相同。

只是﹐司法讲求证据﹔可以是物证﹔可以是人证﹔或是物证兼人证﹔又或是﹐物证﹑人证兼情况证据……很明显的﹐经历冗长的七年﹐安华还是未能逢凶化吉﹐为自己开脱。

有事后孔明的政论评述员在评述安华案件时认为﹐安华是败在自己的手上﹐输在自己未够理直气壮。

在抗辩上﹐是有一项在法律上很站得住脚的“不在现场”抗辩﹐而依照已故的卡巴星﹐安华原本欲召叫14位人士来证明他在该日﹐并不在肛交案发现场﹐可是﹐在得悉该公寓有良好的闭路电视摄录一切时﹐他放弃了“不在现场”抗辩。这是他未能反败为胜的主因﹗

至于他身为穆斯林﹐却未敢手持神圣的可兰经宣誓他未曾与赛夫肛交﹐个人诚信﹐难免会打了折扣。反而是赛夫果敢地手持可兰经宣誓﹐他有被安华“性侵”(也即是肛交)﹐为个人诚信﹐加分不少。

人在做﹐天在看﹔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这只有当事者自己才最清楚﹐局外人是无从确认的。

安华入狱5年﹐出来后又须5年才能够参加国会议席选举﹐一个77岁的政治人物还能跑多远确实令民联担忧。况且十年光景﹐亦很可能月明星稀﹐安华这鸟鹊南飞﹐绕树三匝﹐却已无枝可栖了。

安华日思夜想的大马首相之梦经此一劫﹐很可能就是他的“南柯一梦”。

安华入狱后﹐惟有对他不离不弃的家人﹐共悲所悲﹐共怜所怜﹐共其已渡与未渡的岁月……安华﹐认了吧﹐这就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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