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革新党主席徐丽娜发言时摄。

(本报古晋10日讯)砂拉越立法议会其实有权力拒绝所有违宪的法律﹐所以砂革新党欲就砂拉越政府计划在本月召开的砂立法会议中提呈修改联邦宪法第1(2)条文之动议一事表示支持;此外﹐该党也希望砂拉越政府能够宣布联邦宪法第1(2)条文之修改是无效的﹐并就有关宣布做出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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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革新党主席徐丽娜是在今早于德朗乌山酒店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时﹐如是表示。

支持修改宪法动议

她说﹐针对砂拉越政府将在本月召开的砂立法会议中提呈修改联邦宪法第1(2)条文之动议一事﹐该党将表示支持。

“这是因为﹐有关条文乃是与马来西亚立国契约内容不符的。”

她续称﹐砂拉越政府也必需宣布联邦宪法第1(2)条文之修改是无效的﹐并就有关宣布做出宪报。

“在该方面﹐砂拉越立法议会其实有权力拒绝所有不符合宪法的法律。”

林吉祥当年没反对

与此同时﹐她也在会上阐述1976年7月12日的国会会议记录﹐以说明行动党领袖林吉祥﹐其实不曾在当时就联邦宪法第1(2)条文提出反对﹐也不曾就相关事项进行辩论。

“行动党也不曾特别针对联邦宪法第1(条文)修改一事做出反对。”

她也披露﹐行动党的时任国会议员林吉祥﹐当时其实只就贪污﹑公民自由﹑逮捕及扣留权等事项进行辩论。

“行动党的另一名时任国会议员李霖泰﹐当时也只提及公共服务领域的空缺问题﹐而并未就联邦宪法第1(2)条文的修改做出反对。”

她还指出﹐根据相关记录﹐林吉祥当时只声称﹐行动党将不会支持该些与基本自由﹑法规等事项有关的修改﹐但却没有明确就联邦宪法第1(2)条文表示反对。

应就没反对修宪道歉

为此她认为﹐行动党理应针对该党未就联邦宪法第1(2)条文之修改进行反对一事做出道歉。

“这是因为﹐他们当时并未履行捍卫砂拉越权限的神圣任务。”

她不忘指出﹐除了行动党之外﹐砂拉越国阵当时的时任国会议员们﹐也必需就联邦宪法第1(2)条文被修改一事做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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