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表示,《伊斯兰法庭法案》在1965年首次提呈国会时,人民行动党领袖李光耀在国会中也不曾反对过该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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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当年马新仍是一家,李光耀还以代表新加坡区的国会议员身份出席国会,当时李光耀也没有反对这项法案,使得这项法案顺利通过,成为正式的《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或称《355法令》)。

他指出,政府在1984年修改《355法令》时,国阵的非穆斯林国会议员也投票支持。

他表示,根据国会的会议纪录,率先支持这项修正案的非穆斯林国会议员,就包括当时的司法部长兼斗亚兰国会议员詹姆士翁基利(现任能源、绿色及水务部长麦西慕的兄长)。

哈迪阿旺发文告指出,詹姆士翁基利是沙巴的基督徒国会议员,但他在国会中也投票支持强化伊斯兰法庭的权限。

他说,本人提呈国会下议院的私人法案动议,目的只是为了再次修正《355法令》,进一步扩大伊斯兰法庭的权限,非穆斯林没有必要將此课题政治化。

他表示,但是当伊党与巫统合作,以便让其私人法案动议呈上国会时,行动党领袖尤其是古晋国会议员张健仁竟提出各种刁难。「张健仁在国会对私人法案动议提出4项质问,包括指其动议为伊刑法铺路、侵犯非穆斯林权利、侵犯东马权利,以及造成反对党分裂。」

哈迪阿旺指出,行动党国会议员的这些指控,都是站不住脚的。他说,伊刑法与其私人动议完全没有关係,一些人却利用伊刑法作为攻击伊斯兰法的武器。

他承认,伊刑法在我国面对太多障碍,使得这套法律制度在大马难以推行,因为刑事罪行仍属於联邦政府的权限,除非根据联邦宪法第76(A)条文制定一项新的法令,以便州属执行伊刑法。

他表示,指控其私人法案动议侵犯非穆斯林的权利同样是子虚乌有,因联邦宪法已经保障了非穆斯林的权利。

哈迪阿旺说,伊党也不曾背叛过其盟友,反而是经常被盟友「到伊党的家中捣蛋」。

他也重申,伊党无意加入国阵,对於內阁官职也无兴趣,更不准备当「快熟面式的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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