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三日讯)一名青年散工面对强奸未成年女友案全案审结,地庭宣判被告的自辩未能挑起任何疑点之下,罪名成立,入狱十三年及鞭笞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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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苏迪尔鲁希杜,廿三岁,被控于去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三点在孟加达惹兰曼香双涯马士儿童游乐场的一张长椅上,强奸一名年仅十四岁少女,触犯刑事法典376(1)条文。

此案于去年三月廿三日开审,控方首名证人为受害少女,清堂供证后,被告在审讯半途延聘狄莫迪道乌律师为他辩护。

副检察司丁尼斯传召的证人共七个,然后被告于今年九月廿八日被裁决表面罪名成立,之后,被告于十月七日进行自辩后,全案审结。

法官诺哈菲莎昨宣判被告未能在自辩中挑出控方证据任何疑点,罪名成立。

狄莫迪律师代为求情指案发时被告未使用暴力,少女是自甘情愿的,少女在供证中也承认。

丁尼斯则反驳指即算你情我愿,少女未成年是关键,因而被告须受严惩以警诫及保护未成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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