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三日讯)吧巴一青年强奸未成年甥女而被判监共廿六年及鞭笞六下,向高庭上诉后,获改判为入狱十年,唯鞭刑增至十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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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姑隐其名)卅一岁,乃面对二项控状指他于去年九月及十二月廿三日,在吧巴甘榜鲁邦巴都曼达汉的一间屋内,强奸年仅十四岁八个月大的表外甥女,触犯刑事法典375(g)条文。

被告于今年六月廿七日直认不讳后,遭判每罪入狱十三年及鞭笞三下,刑期分开执行。

律师哥顿哈密代为上诉中指出,受害人乃自愿而未受强迫威胁,而且刑期分开执行是错误的判决。

副检察司旺花拉指出,两项控状下不同时日,地庭的判决正确。

法官拿督诺再雅聆审后,宣判撤消原有判罚,改判被告每罪入狱十年及鞭笞六下,刑期同时执行,即被告两罪入狱十年及鞭笞共十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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