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民都鲁17日讯)民都鲁推事今日针对案中卖淫女被告做出谕令,获准由2名本地担保人以4000令吉保释外出,同时必须缴付2500令吉作为部分保释金,被告也必须于今年3月30日上庭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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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被告为现年64岁的伊班裔女子哲拉歪阿纳格林咖斯。
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14日凌晨零时35分,在民都鲁斯里达干商业中心某酒店302号客房内,被发现进行卖淫活动,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会遭判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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