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14日讯)涉嫌枪杀比尔加勇的首名主嫌拿督李志坚,今日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串谋)与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提控上庭,若上述控状罪名成立,唯一刑罚便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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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随着李志坚跨国潜逃约172天后,最终在中国落网,今日被正式提控上庭。

美里地庭推事朱莱妮今日在庭上宣布将此案件订在本月30日再次过堂,并等候砂州检控官依据177a刑事法典条文把案件带上高庭审讯。

淡定回应明白控状

地庭翻译官今日向李志坚读出他涉及的控状,他淡定回应表示明白控状内容。

地庭翻译官的控状内容,提及他在2016年6月21日约早上8时20分,与Lie Chang
Loon,陈伟忠及和枪手莫哈末菲克里,干下了枪杀比尔加勇案件,触犯了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串谋)与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

此案是由警方副检控官诺法兹依莎负责提控。

比尔加勇于今年6月21日遭杀害后两天,李志坚在同月23日从美里飞往新加坡,
7月3日从新加坡飞往澳洲墨尔本,之后便音讯全无。期间历时172天后,李志坚最终在今年12月12日在中国福建省被公安逮捕,砂警方今早约11时将李志坚押抵美里机场。

美里公正党秘书比尔加勇是于2016年6月21日,在杜当路往美里市的大路地段红绿灯处被枪杀(接近EMART红绿灯)。之后,警方亦寻求国际刑警协助,逮捕45岁的主嫌拿督李志坚。

此案件的另外3名被告,分别是29岁的马来男子莫哈末菲克里(枪杀案件枪手),37岁华裔男子Lie Chang Loon以及50岁的陈伟忠(译音)。

首名被告莫哈末菲克里是这宗枪杀案件的枪手。他被控于今年6月21日早上8时20分左右,在柏迈再也Emart购物中心旁红绿灯前路段杀害比尔加勇,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次名和第三名被告Lie Chang Loon和陈伟忠(译音),被控在上述同一时间、地点与正在潜逃的李志坚及另一名正在潜逃的男子,与首名被告串谋杀害比尔加勇,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在第302条文谋杀罪名下同读。两人一旦罪名成立,在此条文下唯一的判亦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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