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监狱局澄清,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本月17日获准离开监狱出庭供证,他的衣著及行为举止,都符合1985年监狱法令及2000年监狱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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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局总部政策组副主任苏比林哈欣于18日(週三)发表声明指出,最近网络上流传一张安华在法庭內手持手机的照片,並不是安华在17日对于起诉外长阿尼法誹谤,出庭供证的照片。
「安华在17日被带往吉隆坡法庭时,他是穿著自己的衣服,也就是蓝色长袖衬衫,而互联网上流传的衣服,则是其他顏色。」
他说,一名囚犯获得监狱局批准暂时离开监狱出席法庭审讯时,都获准穿上本身的衣服,除非该名囚犯没有適当的衣服。
他续指,社交网站上所流传安华手持手机的照片,是安华于2015年2月10日出席联邦法院聆听裁决时所拍摄的照片,安华当时还是一名自由的民眾,不受监狱局所管制。
「在他被带往吉隆坡高庭期间,我们对安华执行近距离及森严的检查及监督,確保他没有获得或携带手机。」
他也说,任何囚犯被带离监狱期间,如出席法庭审讯或任何活动,不一定会被銬上手銬,因此安华也不例外。
他指出,只有高风险、试图逃逸、有可能伤害自己或其他人的囚犯,会被銬上手銬。
「监狱局感谢民眾关注监狱局官员在履行责任时是否遵守法律,希望利益相关者勿將监狱局及任何职员视为誹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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