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3日讯)被判7年监禁以及3下鞭笞刑罚的抢劫犯,今日向高庭上诉指刑罚过重,但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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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30岁被告玛佐利佳朋,被指在去年8月12日大约晚上9时,在达万西巷的住家抢劫56岁受害者的苹果手机,而被以抵触刑事法典392条文提控上庭。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14年监禁刑罚,也可面对罚款或鞭笞刑罚。

提切肉刀闯民宅

案情披露,被告当时提着切肉刀闯入事主的住宅,事主为了自身安危,躲到了桌子下,所幸被告只是拿走摆在桌上的手机以及平板电脑后逃离现场,并没有伤害事主。

执勤警员是在接到指示后前往事主的住家,事主向警员表示能够利用软件追踪手机,该警员即刻让事主上警车一同用追踪软件寻找手机的地点,终于在宗林园停车场处截到被告,并在其身上搜出了事主的手机。

法官表示,由于抢劫案过于频繁,且地庭法官判下的有关刑罚不会太重,因此驳回有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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