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首长林冠英因发文告点评「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刑事权限)(355法令)涉嫌煽动,来自安邦警区总部的警员昨日到檳城光大28楼首长办公室,向林冠英录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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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身为一州之长、公眾人物,很多人会针对他报案,但如果每个报案都要被录口供,这样他可以不用做工了,只是录口供就好。

据《每日新闻》报导,林冠英点评伊法庭涉嫌煽动案件的报案者,是一名14岁少年阿末阿里。

阿末阿里说,他阅读了林冠英的文章后,认为文章的论点不正確且违法,而决定报警。

他说,伊法庭的相关法令仅影响穆斯林,林冠英不应作出批评。

他说,他在父亲的允许和陪同下,去年11月24日到安邦警局报警。

报案纸指出,林冠英涉嫌煽动,以及分化国家种族关係,警方受促立即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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