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菲特力阿力雅斯(右)由庭警押出法庭。

(亚庇十六日讯)哥打马鲁都渔民协会属下公司十万令吉失信案,第一被告获判无罪释放,控方上诉得直,上诉庭三司改判第一被告罪名成立,入狱二年,即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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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菲特力阿力雅斯,卅三岁,第二被告尤奴斯奥迪斯,六十一岁,第一被告乃被控于二零零九年三月廿四日必达的马鲁都区鱼民协会,身为协会属下公司总经理,失信受托管的十万令吉而触犯刑事法典409条文。

第二被告则被控于同时同地挪用该笔十万令吉而触犯刑事法典403条文。
  
在古达地庭审讯后,第一被告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廿五日获判罪名不成立而无罪释放,第二被告则罪名成立,入狱二年,惟获准保释暂缓服刑。

去年一月十四日高庭聆审第二被告的上诉及控方针对第一被告无罪释放的判决提出上诉,惟控辩双方的上诉均遭驳回,维持古达地庭原判。

控方因而向上诉庭提出终极上诉,由副检察司阿旺阿玛达查雅代表控方,引经据典,列举审讯记录论点,而指出地庭及高庭对首被告的判决是错误的。

第一被告代表律师米雪罗莎娜对控方论点加以反驳,认为地庭作出正确判决,高庭也没误判。

拿督东姑迈慕,拿督王南杰与拿督阿都拉曼塞比利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会审后,一致宣判推翻针对第一被告的「无罪释放」判决,改为「罪名成立」,须入狱二年,今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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